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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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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雁峰区窗口

根据《中共雁峰区委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雁峰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雁发[215]4号)和《中共雁峰区委雁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雁发[2015]5号),设立雁峰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科学技术相关职责。

2.划入原由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工业企业管理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业、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指导全区工业技术创新、品牌升级和管理创新,引导优先发展高科技、高附加产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工业经济;负责全区优势工业产业与重点工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工业企业发展重大布局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区科技专项、关健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及应用技术发展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与管理。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况信息;防震、减灾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进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牵头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全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农村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

(十三)指导、协调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科技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科技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指标数据,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设3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与地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人事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物、后期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牵头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的答复;承担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科学技术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负责地震有关工作。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工业企业稳定工作;积极跟踪服务省、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指导开展工产学研活动。

研究制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科技股

研究提出全区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参与编制区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评价、推广、奖励、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区科技奖的受理和评审;负责区科技计划的受理、评审、经费配置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示范;推动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实施科技扶贫工作。

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专利发展计划、规划;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专利申报工作,落实专利优惠政策;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