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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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原则上应属于在我省依法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较好的临床医疗技术前期研发基础,及开展临床医疗技术创新所需要人才团队、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实施条件。
3.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申报,并同意按照《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相关资金和项目。
4.承诺的年度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资金由出资单位统筹进行专账管理,并自愿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出资额度审计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估。任何出资单位不得要求项目申报人筹集资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申报书》(附件2)。
2.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推荐的社会出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审核。
市州所属医院由市州科技局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直管试点县市所属医院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属医院,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三、其他事宜
1.鼓励社会出资单位(含2020年前已认定的29家社会出资单位,详见附件1)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组织,根据《湖南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湘科发〔2019〕49号)可依法申请研发财政奖补。
2.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于将2020年8月7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书和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20年前已认定的29家社会出资单位资格予以保持,并按规定于2020年8月7日前提交出资承诺函。
省科技厅社发处联系人:郭三元 段爱珍
联系电话:0731-88988881,0731-88988826
附件:1.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已认定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