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领域)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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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社会〔2019〕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93号)、《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发改社会﹝2019﹞1422号)及其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不符合专项建设规划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严格按照专项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上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处室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先明确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和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老年养护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建设。中西部省份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等支持力度,提高“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改扩建项目支持力度。

  (二)对于投资切块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单独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附件;对于投资直接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合设施等项目,请填写每个单体项目的建议方案,并提交项目可研批复、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附件。

  (三)请各单位根据填报说明及时填报绩效表(每个省份填写一份,详见附件)。

  (四)根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提出的公开透明原则,为加强第三方监测,该专项支持的所有项目将安排在互联网社会服务公共平台APP上向社会公众集中展示。

  (五)2020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床位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养老床位,项目需提供基本养老床位普惠价格、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统计数据。专项支持的养老床位是普惠床位。

  (六)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9年9月10日前,将年度申报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送养老服务体系、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议方案EXCEL电子版(见附件)和直接下达项目的单行材料;9月15日前上报2020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和所附单行材料等纸质正式文件。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方案相关资料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划财务司),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建议方案相关资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苏成钢 010-68502380;

  吴雪尧 010-68502469,wuxuey@ndrc.gov.cn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王 进 010-58123321,wangjin@mca.gov.cn

  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划财务司

  冯志军 010-87933692,fzj@mva.gov.cn

  附件:1.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3.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4.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