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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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和《湖南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和科技伦理审查试点工作方案》(湘科发〔2023〕22号)的要求,推动全省实验动物科技伦理(福利)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单位

1.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且成立了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必须申请登记备案;未成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必须提交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委托协议(扫描件)。

2.未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并申请登记备案,但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项目必须在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

1.办公条件。申请单位为伦理审查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必备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委员会独立开展审查工作。

2.制度建设。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章程,明确审查程序、监督制度、例会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业培训计划等。

3.机构组成。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包括具备专业背景的同行专家,伦理学、兽医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应有不同性别和非本单位的委员。

4.委员要求。委员应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参加过科技伦理审查相关培训,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三、工作安排

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常年申请、分批受理的方式,此次集中登记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1.提交申请。根据审查材料清单(附件1、附件2)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纸质材料报送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受理审查。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3.审核备案。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登记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通过审核、修改后再审核、不予通过的结论。对通过审核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向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4.系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由申请单位通过国家和省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予以登记。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单位是科技伦理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密组织实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审查工作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结合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科技伦理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纳入科技伦理高风险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

3.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监督。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终止登记备案资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科研诚信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0731-88988712

          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  0731-84522500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59号科技信息大楼

电子邮箱:liuzd@kjt.hunan.gov.cn

 

附件:1.湖南省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湖南省实验动物科技伦理审查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