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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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节能〔2023〕44号
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聚焦建筑施工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请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联合审查形成一致意见,于2月16日前分头行文向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各报送1份书面申报材料,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形成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企业根据要求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提交申报书。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喻向阳 0731-88955306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吴宗芳 0731-8569808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