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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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发〔2022〕196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委会,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办好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提升大赛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8〕28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5日

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8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组织工作,不断强化大赛品牌建设,更好地服务参赛单位,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大赛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产业协同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纵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大赛上对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下对接市州赛和专业赛。以“创新创业,圆梦湖南”为主题,采取“赛马场上选骏马,市场对接配资源”的方式,竭力搭建“项目征集、辅导优化、路演竞赛、创投对接、宣传推介、政策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二、大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由主办单位(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承办单位、冠名单位、特别合作单位等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负责大赛日常事务性工作;组委会下设监督小组,由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负责大赛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大赛上行文、下行文都以组委会名义签署,由省科技厅代章。

(二)赛事组成和名称

大赛由主体赛(市州赛、半决赛和总决赛)、专业赛(含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组成。赛事名称分别为:

主体赛名称:*杯××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为冠名单位;“×”为年份)

其中,市州赛名称:××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市州、高新区等单位),同时各市州、高新区等单位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的副名称。

专业赛名称:××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为专业赛名称)

(三)大赛参赛条件、参赛类别、领域设置、评审标准等原则上与国家保持一致,但结合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和优化。

(四)省科技厅重点组织全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园区参与大赛组织工作;省直其他主办单位整合本单位创新创业资源为大赛做好服务;省内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创新联盟等机构要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赛。各市州科技局每年定期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大赛年度工作总结。

(五)大赛评委库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报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备案一次。赛事评委统一从大赛评委库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评委库中抽选,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邀请,报大赛监督小组备案。

(六)大赛坚持公益导向,不向参赛单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三、大赛流程

大赛分筹备发动、组织报名、市州赛、半决赛、总决赛、尽职调查、随机抽查、公示表彰、参加全国赛等九个环节。各类专业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组织。

(一)筹备发动

1. 制定方案。大赛组委会结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紧贴我省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大赛方案。

2. 确定组织机构。大赛组委会结合年度赛事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征集赛事组织单位。全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园区是大赛的主要组织单位。市州人民政府、国家高新区、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委会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是大赛半决赛和总决赛的主要承办单位。

3. 宣传发动。大赛组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赛事信息,积极营造关注大赛、支持大赛和参与大赛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参赛。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大赛指定官网报名,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2. 审核确认。各推荐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辖区内参赛单位的参赛资格条件、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参赛单位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大赛组委会对各推荐单位审核确认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项目纳入市州赛参赛名单。

(三)市州赛

市州赛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或者特定单位组织。

1. 市州赛。原则上由各市州科技局牵头组织,也可根据赛事需要由国家高新区或者特定单位组织。各组织单位要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比赛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存档备查。各组织单位自主设立奖项和支持政策,并积极为参赛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所在地不举办市州赛的参赛单位,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安排到其他赛区比赛。

2. 以投代评。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当年度报名截止日期前

的上一个年度内,获得一定创业投资,可直接晋级半决赛。各类别参赛单位最低投资额以大赛组委会当年通知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投资额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 卓越直通车。审核合格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直接晋级半决赛。具体条件如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批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立项企业;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企业;各市州高层次人才(A类、B类和C类)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入选人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以工商部门登记数据为准);或大赛组委会当年认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4. 晋级原则。市州赛可通过逐级遴选、以投代评、卓越直通车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

(1)逐级遴选。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市州赛本地区有效参赛项目总数(除去“以投代评”和“卓越直通车”通道项目)的50%。若市州本级财政对拟推荐晋级项目给予市州赛专项经费支持,则推荐比例不受限制,可据实推荐。所在地不举办市州赛的参赛单位,晋级名额单列(不占承接地区指标),晋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由承办赛区推荐晋级。

(2)以投代评和卓越直通车。符合条件即可据实推荐,不占逐级遴选方式推荐名额。

(四)半决赛

半决赛由省科技厅组织。

1. 评审方式。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优化分组,采用通讯评审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比赛。通讯评审即组织评委根据参赛单位填报资料进行网上评审,不安排答辩。现场答辩包括评委审阅纸质材料、参赛单位自我陈述和评委问答。评委由创投、金融、管理和技术评委组成。

2. 晋级原则。

(1)入围尽职调查。根据半决赛各评审小组比赛成绩排名,确定一定比例的参赛项目为尽职调查对象。

(2)入围总决赛。总决赛名额按参赛类别原则上各取12名。若参赛类别项目评审分组总数大于或等于12组,则各小组第1名均晋级总决赛。若参赛类别项目评审分组数小于12组,先取各小组第1名,剩余名额从各小组排名前2名的项目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比赛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则按创投评委的平均分排名确定。如仍然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项目一并列入。比赛结果即时对外公告。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尽职调查主要是对参赛单位比赛各环节填报和答辩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对参赛单位是否诚信参赛进行严格审查。尽职调查人员原则上由创投、技术、财务专家和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尽职调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六)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由省科技厅组织。尽职调查结束后,省科技厅监督管理部门对各推荐单位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不合格项目取消参赛资格。

(七)总决赛

总决赛由省科技厅组织。按参赛类别进行分组,采取线上或线下公开路演的方式进行评审,路演包括评委审阅纸质材料、参赛单位自我陈述和评委问答。评审团由资深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组成。若比赛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导致奖项无法确定,则按资深评审团成员的平均分排名确定。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由资深评审团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比赛结果即时对外公告。

(八)公示表彰

总决赛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将所有拟获奖项目通过省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大赛组委会行文表彰。

(九)参加全国赛

1. 按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大赛组委会根据半决赛成绩和尽职调查结论,择优确定入围全国赛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2. 组织赛前培训。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围全国赛项目进行重点辅导,争夺全国赛奖项。

四、奖项设置

(一)大赛总获奖比例根据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创新创业大赛专题预算资金总额确定。根据半决赛成绩,按类别设优秀奖若干名;根据总决赛成绩,按类别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不再授予大赛优秀奖。近三年以来已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支持的企业不纳入大赛表彰范围。

(二)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选对象为大赛各类组织单位,重点表彰一批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新园区,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类组织单位总数的50%。大赛视情况设先进个人奖若干名。

各类专业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奖项。

五、扶持激励措施

(一)项目支持和经费资助

1. 大赛获奖项目纳入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并给予奖励性补助。

2. 对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只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3. 对获得省赛一、二等奖和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需符合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资格条件),直接遴选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4. 鼓励省直有关单位、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园区结合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牵头举办各类专业赛,视实际情况予以政策支持。

(二)双创服务

1. 投资和贷款推荐。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创投、银行、证券等创投金融机构合作,定期向其推荐优秀参赛项目。

2. 入驻服务。参赛项目符合大赛合作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可享受一站式入驻服务,优秀项目可享受房租优惠或减免支持。

3. 实施创业者成长计划。全赛季组织各项配套活动,为参赛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专场融资路演、主题论坛、行业沙龙、展览展示、公益大讲堂、市场与技术对接等。

4. 宣传推介。参赛单位可获得大赛合作媒体的专题报道和推介,特别优秀单位可获得定制的全方位宣传套餐。

5. 其他赛事推荐。参赛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内外其他赛事(如中国-东盟创新创业大赛、长江中游(湘鄂赣)三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与省内外各级赛事组委会探索建立优秀科技项目共享库。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行文立项,按后补助项目进行管理,不签订任务书,不组织验收。

(二)资金下达。支持资金于下一年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下达。

(三)资金使用。支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参赛单位参赛前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投入的资金,资金下达后主要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科技服务及成果转化支出。

七、诚信管理

(一)参赛单位。参赛单位需诚信参赛,诚信审查贯穿整个赛事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参赛单位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赛条件的,随即取消参赛资格;对以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获取参赛荣誉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科技信用评级、追回支持资金、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罚。

(二)大赛评委。大赛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八、赞助经费

赞助经费主要用于赛事会务、管理成本、创新创业服务等事项,不用于获奖项目奖励,具体列支事项由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

赞助经费原则上由赞助单位直接管理。赞助单位不愿意直接管理的,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照政府采购办法,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本工作指引主要为主体赛组织规范,兼具规范性和指导性。各类专业赛可参照执行。

本工作指引由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