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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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综合〔2022〕352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的管理,打造有利信息发布、宣传展示和群众反馈的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厅机关微信公众号的设立须经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厅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省政务局备案,在全国政务新媒体填报系统中进行填报登记。信息中心负责“湖南工信”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营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对公众号进行监管。
二、信息采编
本通知所称信息是指在“湖南工信”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公众号主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相关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收集上传。及时发布厅系统相关政务信息,包括工信要闻、政策法规、文件通知、公示公告以及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信息,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报送,信息中心负责编辑上传。根据上级要求发布其他重要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对接省政务局实施。
公众号每日信息按照每日要闻、工信要闻、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其他信息进行排序。文件通知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制度办法、工作通知进行排序。
公众号编辑人员应定期对自定义菜单(公众号专栏)和合集标签页(专栏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三、信息审核发布
微信公众号内容实行“谁供稿、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处室、各市州工信局、厅属各单位是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发布内容合法性、保密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把关。信息中心要对供稿内容进行审核,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要对最终发布内容进行审核,严把意识形态关、保密关、文字关、格式关。
厅内政务信息须在OA系统的信息发布中进行审批并勾选微信公众号选项,由责任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涉及厅领导的信息须分管厅领导审核,审批流程结束后由信息中心采编上传。涉及厅主要领导的信息须厅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上传。特殊情况不能在OA系统中审批的填写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核,涉及厅领导的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审批表送信息中心存档后才能上传。
厅属单位、市州工信局供稿信息须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其他转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上级部门官媒或主流媒体进行采编。
公众号信息发布前应严格履行三级审核,信息中心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进行初审,信息中心主任进行二次审核,负责新闻宣传的处室负责人进行三次审核。
公众号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微信公众号群发前编审人员需进行预览测试。
公众号的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四、信息回复
公众号后台管理人员应积极回复关注对象的留言、咨询和诉求等问题,对于问询较多的问题设置关键字回复和模板回复,对于详细业务问题按照“厅长信箱”留言回复流程处理。
五、数据统计分析
按照“季汇总、年通报”机制,微信公众号编辑人员每季度对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包括发布信息数量、总阅读量、阅读量较多的信息、关注人数、投稿处室等,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不断提升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和影响力。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工信局应积极供稿,供稿情况作为厅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年度通报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