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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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

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湖南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27

 

 

湖南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我省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力实施省服务业发展“1345”部署,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引领区提供坚实基础。

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3个以上,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每个县至少建成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完成8万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占比不低于60%,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完成4.8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建设200个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全省文化设施年服务人次达到1.7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人才队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文化服务体系等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统筹多方资金,推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企业职工提供托育、老人照护服务,根据实际按人均托育照护成本核算税收减免。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培育发展以养老托育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面广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加强普惠养老托育支持政策的落地见效,推动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进一步扩大普惠养老托育覆盖面,加快建设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强化日间照料和长期照护服务,完善社会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深入实施“健康湖南行动”,基本建成服务全生命周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健康服务体系,及覆盖城乡、分布均衡、供给充足、惠及全民的妇幼健康和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对所有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托育机构有序开展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结合本地区人口分布认真测算,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做好统筹规划,突出项目抓手,实现社会可识别、政府可监管。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对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利用现有资源,盘活闲置场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完善绿色完整社区建设指标体系,推动绿色完整社区试点、示范创建,构建“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便民生活圈,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绿色低碳、全龄友好的城市生活圈。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大力推进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和改建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育、便民商业、交通环境、邻里交往等服务功能的设施,鼓励设施复合利用。鼓励结合公共绿地设置,整合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零星用地、低效用地,改建或新建公共活动空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升级。重点补齐“一老一小”设施与服务短板,结合公共空间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游戏角落”“微空间”等儿童友好空间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照护机构等适老空间。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必要传统方式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加快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积极建设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等残疾人服务空间,引导行业专业机构和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运用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盘活存量建筑,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深入开展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残疾人托养等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省级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推动5G在医疗健康、超高清视频、文化创意等领域应用,打造一批行业应用服务标杆。大力推进长沙、湘潭、郴州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城市建设,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进一步推动全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细分行业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龙头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探索建立品牌劳务输出基地。开展省服务业“双百”工程提升行动,遴选一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列入省服务业“双百”工程,实行动态管理,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等单位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培育“湖湘工匠”。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在全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构成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办法。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应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加快培养家政、养老、育幼类专业紧缺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增设家政学、老年学等专业,扩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单位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择优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逐年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比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全省“三湘邮情杯”家政服务业等技能大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表彰机制,宣传激励优秀典型,五一劳动奖、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相关从业人员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单位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大力推进智慧服务建设,让服务更“智慧”。鼓励服务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开发和场景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等单位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单位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立足自身优势与短板,统筹谋划生活性服务业布局。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湘潭、岳阳、常德、怀化、郴州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深入开展“锦绣潇湘”走进“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建设“一部手机游潇湘”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15分钟健身圈。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智慧农业+”等服务,培育乡土文化产业,提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群就业能力。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集中安置区周边聚集,优先安置搬迁人口就业。加大对分散就地安置搬迁户的产业帮扶力度。将以工代赈项目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倾斜,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加强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大对工业旅游、休闲农业、研学、“体育+健康”、中医药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引导培育。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依托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医养结合项目投资力度,创新医养结合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单位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服务提质、消费升级等工作,建设一批特色商业步行街区、文旅康养示范区、时尚商圈等,打造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智能家庭产品、服务机器人等中高端科技消费产品,探索智慧商城等新模式,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消费体验的智慧融合创新。加快补齐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消费配套服务水平。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严格把控产品及服务质量。加快布局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深化长沙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株洲、郴州、湘潭、常德、张家界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开展直播带货助农等消费帮扶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争取202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全部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范畴。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常态化开展送电影、体育、文化、医疗问诊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持续开展 “美食文化节”、“文化旅游节”、“农民丰收节”、“做优一桌湖南饭”、“味道湖南”等具有湖南特色的促消费宣传活动。支持餐饮行业市场主体扩容、产品创新、品牌培育和文化宣传,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大力扶持湘菜产业发展。办好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湖南国际文化旅游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博览会、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中国(湘潭)齐白石文化艺术节、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等,增强活动影响力。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支持长沙市政工服务(帮扶)中心全面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等单位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公开发布养老托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制定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生活性服务业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推行一站式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网上自助办理等服务,提高政务办事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单位

20.积极开展服务业国际合作。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服务业新的开放领域在湖南落地见效。开发包装发布一批我省服务业补短板、锻长板项目,积极对接一批国内外知名行业商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推动服务业开放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重点围绕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普惠性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床位使用效率等指标,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强化对养老机构“跑路”、以“养老”的名义开发地产、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监管,严厉查处打击违纪违规养老机构。围绕服务业有效供给、企业培育、人才保障、监管机制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行业信用体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科学制定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多方位管理方法,持续优化管理机制。依托“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22.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生活性服务企业积案,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疫情管控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单位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金、资源优先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发展。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严格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更多的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面向社区家庭服务业等领域的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等产业投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等单位)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建设。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30万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业态,开通必要绿色通道,在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三、组织实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国家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各地要将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单位

(十一)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