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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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投资〔202241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发挥中央投资对地方投资、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前期储备

1.超前开展储备和深化前期工作。每年6月,各地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领域,提前开展下年度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分级建立储备库。对纳入储备库项目,各地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布局、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操作、深度推进的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规划、用地、环保、林业、节能、安全等审查审批及要素保障,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准备,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2.提高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每年10月,省发改委对市州储备库项目集中开展审核,启动省级储备库入库工作。入库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正式申报国家项目须从省级储备库中选择。

二、严格遴选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开工或备开工件。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专项管理有关规定,从省级储备库中审核遴选正式申报项目,除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以及补助标准外,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项目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

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4.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工期。各地要用好用足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全省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准确评估前期工作深度,科学安排项目开工时间和合理工期,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承诺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按期开工、到期完工

5.项目调度督导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在满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年中及下半年黄金施工期,抢抓进度,加速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

四、定期开展进度预警

6.定期预警监测管理。对超过承诺时间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纳入预警期管理。其中,未按规定按期开工的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未按规定按期完工的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省发改委对超期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按月预警提醒。

7.压实地整改责任。各地在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梳理项目前期工作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各地重大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分门别类予以解决,推进项目尽快完成整改。

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8.未按完成整纳入负面清单。对预警期过后仍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后,省发改委解除对该县市区申报新项目的限制。对确实难以开工的项目,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申请调整资金。调整后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优先在本市州内跨县市区调整。如本市州无符合要求项目,则跨市州调整。

9.落实整改后退出负面清单。对整改后已实质性开工或完工以及已调整资金的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其中,实质性开工要求项目能连续施工作业、按进度支付使用资金,并提供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等佐证材料。完工项目需提供项目完工、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调整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资金调整文件。

六、严格落实惩戒机制

10.强化调度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省发改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监测,按月通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假开工”“假完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直接收回项目资金调整使用,且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1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