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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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化、专业化发展,按照《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南省国家级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1.资料提交。绩效评价采取网络在线方式。参评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使用单位管理员帐号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填写申请书”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绩效评价”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参评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市州审核。市州科技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参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审核绩效评价材料。
3.评价实施。省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提出绩效评价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4.结果公布。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并进行公布。
5.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和推荐升级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家备案)载体,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和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材料的主体,将处理意见书面致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19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账号咨询:400-161-6289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