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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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办〔2022〕220号
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我厅制定了《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肖阳,0731-88955430;
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工作:程威,0731-88955499;
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工作:陈可旺,0731-88955549;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文彬,0731-88955425;
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作:陆新龙,0731-88955551。
(本实施办法由省委军民融合办联合我厅下发)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2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段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园区(不含综保区),各项评价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或核定的2022年年度或最新数据,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园区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二)评价内容
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三)考评指标
严格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以及突出重点工作、提高分值权重的要求,在选取考评指标时坚持以工业领域关键核心指标为主,兼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着重加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两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权重。
1、市州考核指标
(1)工业稳增长情况(50%):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25%),工业税收增长情况(10%),工业投资增长情况(10%),制造业占比情况(5%)。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开展情况(20%):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10%),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5%),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户均营收(2%)。
(3)“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面情况(10%),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额情况(5%),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情况(5%)。
(4)工作推进情况(10%):落实和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产业链群、加大运行监测协调、深入推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2、县市区考核指标
(1)工业稳增长情况(50%):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25%),工业税收增长情况(10%),工业投资增长情况(10%),制造业占比情况(5%)。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开展情况(20%):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10%),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5%),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户均营收(2%)。
(3)“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面情况(10%),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额情况(5%),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情况(5%)。
(4)工作推进情况(10%):落实和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产业链群、加大运行监测协调、深入推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3、园区考核指标
(1)工业稳增长情况(50%):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25%),工业税收增长情况(10%),工业投资增长情况(10%),规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比重情况(5%)。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开展情况(20%):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10%),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5%),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户均营收(2%)。
(3)“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规模工业企业亏损面情况(10%),规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情况(10%)。
(4)工作推进情况(10%):落实和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产业链群、加大运行监测协调、深入推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和“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激励名额及措施
1、名额分配
参照《2022年市州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将14个市州分为A、B、C三类,分类设置激励名额。其中,A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8个市,B类地区为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3个市,C类地区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3个市州。
(1)市州(4个激励名额):A类地区2个,B类地区1个,C类地区1个。
(2)县市区(10个激励名额):A类地区6个,B类地区2个,C类地区2个。
(3)园区(5个激励名额):A类地区3个,B类地区1个,C类地区1个。
2、计分方式
(1)市州:省工信厅依据考评指标及权重,对14个市州统一进行测算打分,按得分高低分类确定激励对象。
(2)县市区和园区:参照工信部有关做法,市州根据县市区、园区自评自荐情况,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所辖县市区、园区总数的三分之一。省工信厅根据市州推荐名单,依据考评指标及权重分别进行测算打分,按得分高低分类确定激励对象。
3、有关规定
(1)规模工业增加值出现负增长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不予激励;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名全省后三位的市州不予激励,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名全省后20位或所在市州末位的县市区、园区不予激励。
(2)园区和所属主要辖区的县市区,不重复激励。若同时入围,优先激励县市区。
4、激励措施
对获得激励的市州,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且在工信部门相关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支持;对获得激励的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且在工信部门相关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
(一)评价对象及时间段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各项评价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或核定的2022年年度数据以及各市州、县市区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二)评价内容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在推动产业、企业和项目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三)评价指标
1、市州考核指标
(1)工作推进情况(10%权重,1分):市州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有关方案和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的情况。
(2)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0%权重,3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分):得分=(市州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市州最小值)/(各市州最大值-各市州最小值)×3分。
(3)企业培育情况(30%权重,3分):分为市州重点企业培育情况(2.5分)和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情况(0.5分)两个部分。
①市州重点企业培育情况(2.5分):按市州培育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计2.5分,其他市州依次递减0.1分。工作成效=首次过百亿企业数×2+首次过五十亿企业数×1+首次过十亿企业数×0.3+首次过亿元企业数×0.05。
②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情况(0.5分):按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成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市州计0.5分,其他市州依次递减0.03分。优质企业培育成效=国家级优质企业数×1+省级优质企业数×0.3。注:优质企业是指获得由国家部委、省直机关直接认定的荣誉的企业。
(4)产业项目建设情况(30%权重,3分):分为2022年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和2022年完工重大项目情况两部分,各1.5分。每部分均按市州排名计分,排名第一的计1.5分,其他市州依次递减0.05分。
2022年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计算公式:(本市州新开工10亿级项目数/全省新开工10亿级项目数)-(本市州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2022年完工重大项目情况计算公式:(本市州完工10亿级项目数/全省完工10亿级项目数)-(本市州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2、县市区考核指标
(1)工作推进情况(10%权重,1分):县市区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有关方案和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情况。
(2)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0%权重,3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分):得分=(县市区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县市区最小值)/(各县市区最大值-各县市区最小值)×3分。
(3)企业培育情况(30%权重,3分):分为县市区重点企业培育情况(2.5分)和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情况(0.5分)两个部分。
①县市区重点企业培育情况(2.5分):按县市区培育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计2.5分,其他县市区依次递减0.05分,工作成效=首次过百亿企业数×2+首次过五十亿企业数×1+首次过十亿企业数×0.3+首次过亿元企业数×0.05。
②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情况(0.5分):按国家级、省级优质企业培育成效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县市区计0.5分,其他县市区依次递减0.01分,优质企业培育成效=国家级优质企业数×1+省级优质企业数×0.3。注:优质企业是指获得由国家部委、省直机关直接认定的荣誉的企业。
(4)产业项目建设情况(30%权重,3分):分为2022年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和2022年完工重大项目情况两部分,各1.5分。每部分均按县市区排名计分,排名第一的计1.5分,其他县市区依次递减0.05分。
2022年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计算公式:(本县市区新开工1亿级项目数/全省新开工1亿级项目数)-(本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2022年完工重大项目情况计算公式:(本县市区完工1亿级项目数/全省完工1亿级项目数)-(本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四)激励名额及措施
参照《2022年市州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将14个市州分为A、B、C三类,分类设置激励名额。其中,A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8个市,B类地区为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3个市,C类地区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3个市州。
(1)市州(4个激励名额):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A类市州得分前2名、B类市州得分第1名、C类市州得分第1名作为激励对象。每个获得激励的市州在2022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州统筹用于支持当地产业发展。
(2)县市区(10个激励名额):县市区按所在市州分A、B、C分类。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县市区自荐到市州,再由市州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5%(往上取整)推荐到省工信厅。其中,A类市州的县市区得分前6名、B类市州的县市区得分前2名、C类市州的县市区得分前2名作为激励对象。每个获得激励的县市区在2022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当地产业发展。
三、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方面
(一)评选对象及时间段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各项评价指标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或核定的年度数据以及各市州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二)评价内容
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等工作方面的成效。
(三)评价指标
1、市州考核指标
(1)工作推进情况(10%权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等工作机制建立、政策制定等方面情况。
(2)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情况(20%权重):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5%权重)、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5%权重)、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数量(10%权重)。
(3)推进产业数字化情况(35%权重):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数增量(5%权重)、当年在全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的企业数增量(5%权重)、省级制造业“三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重点项目数增量(15%权重)、省级优秀工业APP数量情况(5%权重)、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数量情况(5%权重)。
(4)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情况(25%权重):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数量情况(5%权重)、企业深度“上云”完成率(5%权重)、企业“上平台”完成率(5%权重)、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数量情况(5%权重)、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数量之和情况(5%权重)。
(5)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情况(10%权重):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数量(5%权重)、纳入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数量(5%权重)。
2、县市区考核指标
(1)工作推进情况(10%权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等工作机制建立、政策制定等方面情况。
(2)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情况(20%权重):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5%权重)、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5%权重)、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数量(10%权重)。
(3)推进产业数字化情况(35%权重):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数增量(10%权重)、当年在全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的企业数增量(5%权重)、省级制造业“三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重点项目数增量(15%权重)、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数量情况(5%权重)。
(4)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情况(25%权重):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数量情况(15%权重)、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数量之和情况(10%权重)。
(5)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情况(10%权重):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数量(5%权重)、纳入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数量(5%权重)。
(四)激励名额及措施
参照《2022年市州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将14个市州分为A、B、C三类,分类设置激励名额。其中,A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8个市,B类地区为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3个市,C类地区为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3个市州。
(1)市州(4个激励名额):市州督查激励参评采取自主申报制。根据申报市州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A类市州得分前2名、B类市州得分第1名、C类市州得分第1名,作为督查激励对象,在相关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工作激励。
(2)县市区(10个激励名额):县市区督查激励采取推荐制,县市区自荐到市州后,再由市州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5%(往上取整)推荐到省工信厅。根据参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按A、B、C地区分类,从高到低排序,取A类市州所辖县市区得分前6名、B类市州所辖县市区得分前2名、C类市州所辖县市区得分前2名作为督查激励对象,在相关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工作激励。
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时间段
截至2022年11月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进度较好,国务院、省减负办督办、交办的拖欠账款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及时并足额偿付到位,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完善且企业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
(二)评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从拖欠账款清偿进度完成情况、欠款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情况、预防拖欠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指标
市州、县市区分别单独评分,总分各100分。评分指标设置及权重如下:
指标一:拖欠账款清偿进度完成情况:设定基础分100分,指标权重为30%。完成年内所有欠款(包括新增无分歧欠款和有分歧欠款)清偿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照该地区实际清偿进度比例计分。
指标二:欠款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情况:设定基础分100分,指标权重为40%。下设台账建立、线索查处、整改落实3项二级指标和11项三级指标,采取直接扣分的方式,对各参评对象进行评分(具体指标及评分方式见附件)。
指标三:预防拖欠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设定基础分100分,指标权重为30%。下设安排部署、调度督促、机制建设3项二级指标和13项三级指标,采取直接扣分的方式,对各参评对象进行评分(具体指标及评分方式见附件)。
由三项指标得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得出参评对象最终得分。对于2021年度已完成所有欠款清偿且2022年度未新增欠款、不涉及审计查出拖欠问题、无企业投诉举报的,直接按照指标三的得分情况计算总分。
(四)激励名额及措施
根据各地区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顺序,评选出清欠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2个市州、5个县市区,作为督查激励对象,按照每个市州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用于工作经费奖励。
附件:清欠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指标评价及计分方式
附件
清欠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指标评价及计分方式
指标名称 |
评价内容 |
计(扣)分方式 |
清偿进度 (100分, 权重30%) |
欠款整体清偿进度 |
完成本地区所有欠款(包括新增无分歧欠款和有分歧欠款)清偿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照该地区实际清偿进度比例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线索核查 (100分, 权重40%) |
清欠台账建立情况 (30分) |
1.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清欠明细台账及已清偿账款付款凭证的,每次扣2分; 2. 清欠台账信息有误、数据错报,或已清偿账款凭证日期、金额与台账不符的,每次扣0.5分; 3. 审计查出问题、企业投诉举报线索经核实属于拖欠范围未按要求纳入台账统计的,每100万元扣0.2分。 |
线索核查 (100分, 权重40%) |
线索核实处理情况 (30分) |
1. 未建立企业投诉举报问题台账的,扣2分; 2. 被国家和省督查检查、审计查出存在少报漏报虚报欠款问题的,每家拖欠主体扣2分; 3. 企业投诉举报欠款问题线索未按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4. 拖欠主体未主动与投诉企业沟通协商还款事宜,或未将问题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企业,导致企业多次投诉反映的,每次扣0.5分。 |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0分) |
1. 经核实属于无分歧欠款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偿付到位的,每笔扣2分; 2. 经核实属于有分歧争议欠款的问题线索,在交办后2个月内沟通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每笔扣1分,每延后1个月加扣0.5分; 3. 已整改的问题线索经回访企业与答复内容不一致,或企业表示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每笔扣1分; 4. 因问题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被省减负办通报,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每次扣2分。 |
|
长效机制 (100分, 权重30%) |
安排部署 (30分) |
1. 未制定本地区年度清欠工作方案的,扣2分; 2. 政府领导未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的,扣5分; 3. 未按要求组织本地区被拖欠民营企业配合国减办开展清欠工作第三方评估的,扣2分; 4. 未对本地区被拖欠民营企业开展电话回访调查或不能提供调查记录的,扣2分。 |
调度督促 (30分) |
1. 未建立清欠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扣3分; 2. 未对存在问题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督促的,扣2分; 3. 未督促拖欠主体单位就欠款制定清偿计划或解决方案的,每家扣1分; 4. 未按要求报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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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立 (40分) |
1. 因工作不力被省政府领导重点约谈的,每次扣3分;被省减负办集中约谈的,每次1.5扣分; 2. 未将清欠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绩效评估,或不能提供与绩效评估挂钩相关文件的,扣3分; 3. 未对国家和省清欠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进行研究部署或不能提供文件依据的,扣3分; 4. 未建立部门联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长效机制的,扣3分; 5. 对出现新增欠款、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问题未启动相应问责机制的,每起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