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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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科技政策落地,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定不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和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核实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
二、评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注册和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2-10月,每月公示一批参与评价入库企业,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市州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三、有关要求
1.提升工作标准。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采取“每日受理、每月推荐、每季分析”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认真对《信息表》进行核验,并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严格监督管理。参与评价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树牢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展开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落实落地政策。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评价、享受政策。要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孵育功能,着力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4.加强跟踪监测。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工作调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和样本库,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挖掘优秀企业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报送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省层面将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四、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731-88988819
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
附件:1.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
2.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