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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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
为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规篡改整改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2〕138号)精神,严禁电动自车企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违规为供销商篡改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等标准提供服务,给消费者及道路行人带来安全隐患。为加强和改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决定在我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规篡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摸排。请各市州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及新国标整体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摸排,填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就新国标执行现状、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形成总结报告,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加强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国标宣贯力度,指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制度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联系人及电话:易慧 0731-88955396
电子邮箱:503394670@qq.com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