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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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因全球能源市场供需偏紧,地缘政治频发,进口天然气大幅度上涨,国内“三油”公司持续上调我省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规定,经调查研究,决定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实行新的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10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21年采暖季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如国家发改委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规按新规适时联动。

 

附件: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29

 

附件:

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

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

调整期销售价格

长沙市

3.275

株洲市

3.390

湘潭市

3.459

衡阳市

3.771

邵阳市

3.704

岳阳市

3.694

常德市

3.648

益阳市

3.416

郴州市

3.676

娄底市

3.968

注:执行时间为202241日至2022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