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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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因全球能源市场供需偏紧,地缘政治频发,进口天然气大幅度上涨,国内“三桶油”公司持续上调我省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规定,经调查研究,决定2022年度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实行新的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10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21年采暖季价格(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如国家发改委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适时联动。
附件: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
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城 市 |
调整期销售价格 |
长沙市 |
3.275 |
株洲市 |
3.390 |
湘潭市 |
3.459 |
衡阳市 |
3.771 |
邵阳市 |
3.704 |
岳阳市 |
3.694 |
常德市 |
3.648 |
益阳市 |
3.416 |
郴州市 |
3.676 |
娄底市 |
3.968 |
注: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