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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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2021年全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年度报告材料
    1、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上报2021年度企业工作总结;

    2、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4、生产销售企业实际生产量、销售量及利润情况;

    5、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及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复印件。

    三、年度报告时间

    各民爆企业将年度报告材料盖章装订成册后于3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处。报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10楼1021房,邮编:41000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段星荣,电话:0731-8895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