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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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改委,在湘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快建设“健康湖南”,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2022年省预算内设立“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基本建设专项”。
一、支持范围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
2、承担全国性、区域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建设项目;
3、省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十三五”以来未获得过中央投资支持县(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专项除外)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负压病房以及胸痛、卒中、创伤、呼吸、肿瘤等专病中心建设;
5、省级以上优势重点专科建设。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必要的业务用房建设;
2、支持实验室、重点专科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3、支持购置检验检测和医疗设备。
三、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直接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60%,享受“比西政策”县的项目直接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80%,其中:
1、承担省及以上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职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2、省级改扩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县级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省级以上优势重点专科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根据建设需要确定。
根据我委有关政府投资不得重复安排的规定,同一医院同一项目已经安排了省预算内投资的不再安排2022年度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纳入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及方向,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审批手续齐备(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有关专项支持;项目已开工或今年上半年可开工;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申报材料:市级发改委或省直单位申报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包括国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基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落实、实施年度和重点专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目标);项目单位及市县政府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完整,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及时准确报送进度信息)。
3、申报程序:市县项目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发改、卫健部门进行申报,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级发展改革委商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在湘国家卫健委属委管医院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每个医院申报重点专科项目不超过2个。
五、时间要求
务请于2022年3月22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扫描件同步发hnfgwshcws@163.com。
联系方式:0731-89991077,89990822(传真)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