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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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核准的请示》(长安电司发〔2022〕16号)、《常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核准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请示》(发改〔2021580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原称“新关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铁路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22-2023年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7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0)中明确要求重点推进的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100055号);广铁集团关于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广铁便函〔2021418号);《广铁集团科信部关于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的复函》(科信函〔202079);石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

三、核准内容

1.该项目是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关键配套工程,是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设施。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发挥铁路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绿色低碳优势,保障燃煤供应降低运输成本更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代码:2111-430000-04-01-775989

项目法人单位:陕西长安电力有限公司

2.建设方案。该项目位于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线路在焦柳铁路七松站北端咽喉接轨,于既有焦柳铁路澧水特大桥北侧设专用线澧水特大桥,过桥后往北折以隧道方式穿越焦柳铁路北侧山体,线路沿渫水东岸向北,在岩门口处折向东南方向,在陕煤石门2×660MW燃煤发电工程升级替代项目厂址南侧覃家湾山谷设电厂站,全长4.309公里。

3.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线路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为500米(困难为300米,限制坡度为6‰,到发线有效长为850米,牵引种类为内燃,牵引质量为4500吨,设计轴重不超过25吨。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4亿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具体比例可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精神与金融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6.请项目法人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前应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对石门县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批复文件。本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10.请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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