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来源:发改
阅读:300次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审批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湘交函〔2022〕4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392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009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湘赣省际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
项目代码为:2108-430000-04-P1-608898。
二、本项目路线起自金鱼石(湘赣界),接沪昆高速江西段,沿渌水向西,止于醴陵市长庆示范区双河口村,接沪昆高速醴陵至娄底段,全长约7.1公里。
三、全线共设置醴陵东(枢纽)1处互通式立交,金鱼石服务区1处。按规范和有关政策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四、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本项目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五、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社会资本方由你厅依法按程序选择,确定社会资本方后抓紧组建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公司)。
本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43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9.09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1.89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社会资本方自筹;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其余资金7.54亿元,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0.98亿元作为政府方对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剩余的6.56亿元。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你厅据此抓紧完善PPP实施方案,在确定社会资本方并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后,另行将社会资本方情况、项目法人单位情况及项目招标事项报我委批准。同时,据此抓紧办理报建手续。
十、请你厅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行业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把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加强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十一、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