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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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抓紧做好2022年第二、三批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2年第一批及以前年度投资计划
国家即将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督促县市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存在项目长期未开工、资金闲置、投资规模严重缩减或扩大、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问题的县市区,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二、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
对列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市州要抓紧部署,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各市州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原则上,拟申请2022年第二、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可研深度(已核准或备案),并可于9月底前开工(第二批尽量可于6月底前开工),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完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
三、及时申报2022年第二、三批投资计划
1、支持范围
第二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限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限长沙市)。
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的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其中重点支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具体包括: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原则上,拟支持项目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的比重不得低于70%。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不得用于与保障性住房小区不相关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2、补助比例
第二批:比西地区不高于建安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65%,其他地区不高于50%。
第三批:原则上不高于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出资部分(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45%,以后续国家正式印发的专项管理办法为准。
3、申报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审核形成2022年拟支持项目清单并汇总形成资金需求,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具体包括:申报文(含投资计划申报表)、项目比对单等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稿。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单位征信情况截图及县市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市州汇总留存备查。
四、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各项要求
各市州开展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市州应严格把关拟支持项目,上报项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需求范围,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不得用于与保障性住房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2、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3、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4、加强绩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市州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2年绩效目标。
请各市州分别于2月18日前报送第二批、3月18日前报送第三批投资计划请示文件,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辅助标识一”分别改为“2022年第二批保障房配套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第二批保障房配套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2022年第二批保障房配套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第三批保障房配套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第三批保障房配套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2022年第三批保障房配套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文字应完全一致。库内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郑 伟 89990791
郑洪权 89991051
附件:1.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2.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保障性租赁住房)
3.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相关小区情况
4.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5.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6.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相关小区情况
7.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