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南)工作》咨询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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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国家长江办完成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向社会公开遴选有经验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承担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南)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长江办要求,配合国家编制《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湖南省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2、对照国家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内协同推进沅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3、受委托方委托,研究起草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立重点领域“1+N”专项政策体系。具体包括:(1)湖南省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湖南省沅江流域协同推进清洁能源产业的指导意见;3湖南省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旅游的指导意见;4沅江流域四省省际协商合作制度;5协同推进沅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6研究建立湖南省沅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4、协助委托方建立沅江流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建言献策能力,为省沅江流域有关项目评估、政策制定、制度创新等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配合做好国家长江办赴省沅江流域调研以及委托方赴国家长江办汇报沟通的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协助委托方完成国家长江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涉及沅江流域其他有关事项。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2、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信证书。

申请单位拟定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请单位近五年内具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委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2224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nfgw.gov.cn),从《<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南)工作>服务机构遴选公告》中下载《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3、填写材料:申请单位应据实填写《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要结合咨询服务内容研究确定主要服务方案等。《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南)工作》咨询服务申请书字样)。

5、组织评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结合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相关成果,以及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本项目咨询服务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遴选结果信息。

五、进度要求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正式确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和相关事宜。

2、承担单位应于国家正式印发《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个月内,完成《湖南省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国家印发实施方案6个月内,按照委托方工作要求完成重点领域“1+N”专项政策体系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等其他有关事项。

七、咨询服务经费

经公示无异议的承担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书,咨询经费以合同金额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处(邮编:410004)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0731-89991063,电子邮箱:hnscjb0823@126.com

附件:《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湖南)工作》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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