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来源:发改

阅读:183次

长沙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怀化市、湘西州发展改革委: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披露我省占比最高、反复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大部分填埋场建成期较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推进,垃圾填埋量快速增长,加上运营管理不规范、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填埋场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亟待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好2022年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在长江大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有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

二、支持方向及范围

(一)支持方向

支持洞庭湖区和沅江流域市县(长沙、岳阳、益阳、常德、怀化、湘西州、邵阳、张家界等市州)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支持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亟待整治的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支持范围

1、渗滤液处理设施(含调节池)新建或提质扩容改造;

2、填埋场坝体稳定性监测和修复(加固);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三、安排原则和补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的投资方式。

(二)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落实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可研批复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已开工或具备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确保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2、项目应录入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并按月进行调度(http://222.240.80.7:8089/login.page)

3、近三年来未获得我委省预算内投资其他专项及其他省级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申报的投资计划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申请材料

1、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含附件1、2)。申报文件正文、附件均需加盖市州发改部门公章。申报文件中必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均未虚报总投资,均未获得其它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州)对本次申报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包含:(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及资金落实情况等。(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选址、用地、环评等审批文件。(4)资金承诺函(加盖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公章,需原件)。(5)项目建设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市州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县向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2、审查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处务会、委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计划下达。根据项目申报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专项补助金额,经审定后,下达投资计划。

五、监管措施

(一)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

(二)获得本专项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文件印发)等有关政府投资管理使用的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资金用途,不得转移、侵占、滞留或者挪用省预算内投资。

(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双月10日前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由市州发改部门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六、报送时限

请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遴选项目,合理申报投资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长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榕,0731-89990823,18684761312

谭雯,0731-89990800,18570010720

 

附件: 2022年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

2、2022年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