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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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抓紧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2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1年投资计划
各地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21年安排的本地区项目推进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1),作为本批投资计划申请文件的附件报送。
二、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
各地要抓紧部署市(县)做好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建设2022年项目准备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超过一定比例的规模,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各地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抓紧申报2022年投资计划
各地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2022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
(一)总体要求
1.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压实市县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前期工作不成熟、无法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等。
3.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4.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并作为申报文件附件同时报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各地应对照行政区划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及具体项目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形成拟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表。
(三)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各地应按照《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要求,汇总形成2022年拟实施县城基本情况表(不含县级市)。已支持过两个轮次的县城本批不再支持(2020年第三批视同支持两个轮次)。
四、工作要求
以正式请示文件(含附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投资计划申请,并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信息与文件保持一致)。请于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未收到盖章文件视为无申报需求。请将请示文件的PDF扫描版(须盖章,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及可编辑版通过政务外网发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
联系人:郑洪权 电话:8999105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