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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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规〔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司局: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9项,包括: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战略规划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1年12月,培训和布置;
2022年1—2月,基层填报;
2022年2—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2年3—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2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2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2022年10—11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相关司局、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22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创新调查与统计处
张 洁,010-58881665
附件:1. 202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科技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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