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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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函〔2022〕8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和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科技部对科技统计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省、地(市)、县(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战略规划处组织实施,委托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统计与监测评价中心承担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具体业务。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2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2年1月11日—3月1日前,基层单位填报;

2022年3月7日前,市级管理机构数据审核及验收(基层单位完成数据上报后即可进行市州管理机构数据审核与验收);

2022年3月18日前,全省审核与汇总。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2年8月上旬,培训和布置;

2022年8月下旬—9月中旬,基层单位填报;

2022年9月下旬,市州管理机构数据审核及验收;

2022年10月,全省审核与汇总。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数据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基层单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后,需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国家级科技计划项自跟踪调查表、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单位盖章纸质件的封面上传至在线调查系统。

对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数据的保密和管理工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杨  镭    0731-88988744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统计与监测评价中心

张  越    0731-84586653(科研机构)

杨彩凤    0731-88988725(科技计划项目)

符  洋    0731-84586653(地财科技支出)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