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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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
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规〔2021〕543号
各市州、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湖南省水利厅 |
湖南省商务厅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湖南省林业局 |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 |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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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湖南安全 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