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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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塑料禁限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规定,经长株潭三市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拟纳入试点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日-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的试点单位有无违反国家和省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试点真实性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联系方式:0731-89991085、0731-89991084(传真)、hnfgwhzc@126.com(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邮编410004)
附件:拟纳入试点单位名单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拟纳入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试点单位 |
1 |
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九峰苑社区 |
2 |
长沙市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纪念馆 |
3 |
株洲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4 |
湘潭市岳塘区湘机小学 |
5 |
湘潭盘龙生态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 |
6 |
湘潭市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7 |
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