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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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省科技厅将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立项的引导资金项目125项(见附件1),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20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6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37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62项,涉及专项资金9230万元。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重点关注产出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引导资金是否及时下达,
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计划使用引导资金、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资金缺口,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的现象。
三、评价方式
本次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进行。
四、评价进度安排
(一)开展线上指导服务。11月4日(星期四)下午3:00,通过“潇湘创新学堂直播间”采取集中培训授课的方式,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资料填报工作提供指导服务(网址:http://zb.xcjstudy.com/live/tvchat-859088136?v=1635305324300#/)。
(二)承担单位绩效自评。11月24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绩效自评,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填写绩效报告(见附件4),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并于12月7日之前将盖章(包括推荐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箱hnst-scl@kjt.hunan.gov.cn。
(三)推荐单位审核。11月30日前,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进行系统审核。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填报的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确保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准确。并按照时间要求填报,如不及时填报省科技厅将按照程序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协助做好通知下达,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系统填报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并进行系统审核。
(三)为了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微信工作群。
六、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志明 联系电话:0731-88988960
邮箱:hnst-scl@kjt.hunan.gov.cn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谢贤国 联系电话:0731-88988883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曾霖霏 联系电话:0731-88988864
地址:湖南省岳麓区岳麓大道233科技大厦23楼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