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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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湘工信中小服务〔2021〕44号)要求,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为全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提供可借鉴、能推广的典型,省工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参与2021年“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品牌能力明显提升,品牌效益显著增长,具有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

    二、征集条件

    1、品牌建设力度大。品牌投入有效增长,2021年度品牌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品牌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2、品牌效益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品牌产品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产品利润和税收保持同步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3、示范引领作用强。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先进水平,积极提升中小企业品牌规划、创新、品质、数字化、服务和传播等六大能力(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征集方式

    1、标杆企业征集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并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统一行文上报。

    2、省工信厅将从被推荐的企业中遴选30家左右“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对遴选确定的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征集材料要求

    参与征集的企业需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典型案例材料重点从企业角度反映加强品牌能力提升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可读性高,全文不超过2000字。

    案例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湖湘精品”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前后效果对比。在企业品牌建设、品牌投入、品牌产品效益等方面要有量化描述且数据准确详实。(3)加强品牌能力提升成效的经验总结等。(4)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5)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五、征集时间

    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企业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材料(加盖被推荐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hnjxwfw@163.com,邮件主题“湖湘精品”标杆企业。

    工作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吴小波  

    电话:0731-8895555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附件:1.“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征集条件

          2.“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基本情况表

          3.“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