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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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

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湘发改环资〔2020〕868号),现就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以下简称“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1年10月起启动验收工作,原则每月组织1次集中验收。根据申请验收单位数量情况,适当增加集中验收次数。

二、验收内容

1、系统运行稳定。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完成提交数据对接申请,完成办理CA数字认证并上传数据,直采数据稳定运行15天以上并提交验收申请。

2、数据安全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已建立良好的系统运维保障机制,上传各能源品种消耗数据能满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接口协议、安全要求,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不得违规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至第三方云平台或境外平台、境外企业。

3、技术达标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须合格、准确、可靠,具备通讯功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行业计量标准规范要求,数据能实时发送到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

三、验收程序

1、资料准备。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验收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验收材料,并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电子版(PDF格式)至“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

2、问询答辩。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召开集中验收会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专家问询、进行答辩。专家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问询答辩情况,对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见附件2)。

3、现场验收。对通过答辩的重点用能单位,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复核。复核通过的单位,完成“端系统”验收。

四、验收要求

1、把握时间节点。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指导,通知具备验收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于每月15日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提交验收审核申请、验收自评分表等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答辩时,重点用能单位应同时提供“端系统”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设备购置财务凭证等票据资料。

2、确保数据质量。“端系统”承建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对“端系统”建设方案执行建设情况、直采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核实问询。问询答辩或现场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3、明确否决事项。“端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验收不予通过:一是项目实施存在网络信息数据安全隐患及影响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二是所用通讯设备、计量器具等不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三是验收资料弄虚作假。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验收资料清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验收评分表(试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吴哲华   89991083

        省市场监管局       崔爱玲   85693260

              省节能监察中心     李广祺   8966507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