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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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计〔2021〕50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降低我省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现开展2020-2021年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以下简称“双向补贴”)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范畴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1.申请对象。已加盟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2.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法人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获得的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收入。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1.申请对象。利用共享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2.申请范畴。各社会用户使用加盟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产生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费用。
二、补贴比例及额度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普通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20%,特殊类管理单位补贴系数为5%。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3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三、补贴周期
2020-2021年双向补贴周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
2020-2021年双向补贴兑现工作实行线上申报、初审、复核,不接收纸质材料。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
1.管理 单 位 登 陆 湖 南 省 科 技 厅 门 户 网 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
2.管理单位在线提交《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登陆“共享平台”在线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
1.用 户 登 陆 湖 南 省 科 技 厅 门 户 网 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
2.用户在线提交《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登陆“共享平台”在线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受理及推荐
1.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8:00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8:00。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推荐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8:00至2021年11月22日下午18:00。
2.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8:00前向省科技厅推荐,并在“共享平台”上传推荐函扫描件。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在线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8:00前向省科技厅推荐,并在“共享平台”上传联合推荐函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需按时间节点在线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单位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取消补贴资格,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31-88921159 84586974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0731-88988716
附件: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