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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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拟对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二期)超比例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将本次投资计划调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9月29日—10月8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拟调入项目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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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意见

 

 

                                      2021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