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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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附件3)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申请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企业名称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92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附表Excel格式)。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于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联系人:刘礼89991565、15111205858

杨柳89991563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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