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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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9月份集中开展科技项目验收,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执行期(含批复延期)届满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的前资助类科技项目。

(二)项目执行期(含批复延期)届满在2021年2月1日-2021年9月30日之间的后补助类科技项目。

(三)在长沙市科技综合管理系统逾期6个月内已提交验收资料、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符合第二次验收条件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系统填报。符合上述验收对象未提交验收资料的项目承担(牵头)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在长沙市科技综合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Desktopnew/index.aspx)填写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含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并上传项目执行、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审查受理。针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坚持“边提交边审核”的原则,项目推荐单位、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局主管处室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受理工作。

(三)组织验收。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立项经费在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前资助项目验收,其它类别的项目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方式

(一)材料验收。对立项经费在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以材料验收方式进行:前资助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函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后补助项目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验收。

(二)会议验收。对立项经费在15万以上(含15万元)的项目(不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以集中会议验收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验收。

(三)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重大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以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验收。

(四)结题验收。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重点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有结余。

上述验收方式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的验收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资料,督促推荐单位及时完成验收资料的审核与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逐一通知到各项目承担单位,指导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提交验收资料,对已提交的验收资料随时做好审核推荐。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在9月中旬完成需本级验收的科技项目,并及时把验收结果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

(三)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做好验收组织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逐一通知指导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对已推荐的验收资料及时做好形式审查,对退回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要具体通知到承担单位按时提交资料;按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及时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完成评审报告。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验收,此次集中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对逾期科技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清查,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按终止合同处理;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前资助项目,将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2007

监督电话: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8668071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