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能监察仪器设备托管服务承办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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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节能监察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延伸拓展节能检测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节能监察工作,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节能监察仪器设备托管服务承办单位。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7月29日- 8月2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

传真:0731-89665112

邮箱: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