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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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节能监察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延伸拓展节能检测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节能监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节能监察仪器设备托管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委托项目
节能监察仪器设备托管服务
三、工作内容
1、被托管方提供实验室场地安置仪器设备,按要求完成设备中期维修、核心部件更换、耗材补充。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托管期间享有仪器设备使用权,依托设备,按照省节能监察中心要求,提供技术检测服务。3、利用自身实验室检测能力无偿为节能监察提供延伸补充服务。
四、申请条件
1、在湖南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具备丰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经验,具有省级、国家实验室机构优先考虑。
4、熟悉国内和湖南省法律法规,具备从事检测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
5、不接受个人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五、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根据申请单位实力、相关检测能力情况、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选定1家承办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委将与其签订承办委托合同书。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检测能力、承接检测项目情况等)。
(二)根据托管内容要求,编制托管方案及其预算。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本年度托管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托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拆装及搬运费用、实验室设计、装修、仪器设备调试、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费用等所需全部费用,之后年度托管费用只涉及耗材及设备维护等,年度托管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31-89665112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910
电子邮箱: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