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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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科技厅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科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1〕69号)要求,预防实验动物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开展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知责履职、失职追责”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发展红线,进一步压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生物安全责任。

要完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配齐安全管理专干。要强化生产和使用全流程监管,及时预防和化

解实验动物来源、饲料、饮水、笼具,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潜在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突发重大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

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夯实生物安全基础

(一)主要检查内容

在安全生产方面,着重检查如下内容:

1.高温高压消毒灭菌设备、锅炉等是否通过了年检,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参加年度培训合格。

2.实验动物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设施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是否建立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和试剂是否分类存放,是否有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

在生物安全方面,着重检查如下内容:

1.是否建立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是否制订了突发重大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

2.是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专门安全管理措施。

3.是否有超许可范围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情况。

4.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分阶段进度安排

1.全面开展自查(6月30日至7月9日)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安全生物安全自查。

2.重点开展抽查(7月15日至8月30日)

根据省科技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将抽查30%的持证单位,并将此次抽查结果纳入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范畴。

3.及时总结报告(9月1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以上报告、报表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电子文档至省动管办。

三、强化监督问责追责,进一步畅通安全举报投诉渠道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进行生产或使用,实验动物许可证失效的单位要抓紧办理重新申请核发手续,各单位要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痕迹化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规依纪处理。

省动管办将抽查各单位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等落实情况,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各单位在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动管办联系,实验动物生产安全、生物安全举报投诉热线:

联系人:黄国祥,联系电话:0731-88988860、18817171601

联系人:郭洪涛,联系电话:0731-88988600、18817170197

邮箱:hnst_dg@hunan.gov.cn

    附件:1.***单位2021年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2.2021年实验动物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