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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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417号
省外事办公室,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外事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发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6月25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