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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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支持各级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计划主要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实施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以及智慧平台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范围。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发改委项目筛查;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支持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本次安排城市项目不得安排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补助额度。各市州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5%(国家发改委明确湖南省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关县市不得超过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各市州应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就申报项目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的总投资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排序,于6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配套资金承诺函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按照“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格式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示一“2021年第二批排水”。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 刘亮亮,电话:0731-89990880
附件: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