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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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计〔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分年度对运行满5年的各领域实验室轮次开展评估。其中,2021年度评估对象为2016年(含)以前组建的医学和农业领域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
依托单位对近四年工作(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分析,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考察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平台场地建设、代表性学术成果、科研产出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真实性等进行现场考察。
(三)会议评估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三、评估内容
重点实验室主要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实验条件、运行与管理及联合共建(扣分指标)等方面。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5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为整改、不合格的为未通过。其中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建设实验室。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
2.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平台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水平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在参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平台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平台研究方向、非本平台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3.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4.评估材料请于6月28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 84586879
邮箱:hnst-kjbg@kjt.hunan.gov.cn
材料寄送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楼,邮编:410001。
附件:1.参加评估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