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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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湖南信用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建设
申报类别1: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认定
1、申报条件:(1)集聚园区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已入驻若干人工智能企业,初步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2)集聚园区所在区县和园区管委会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集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3)集聚园区内应有发挥作用的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含当年)集聚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集聚园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申报材料正文(对照当年申报通知模板)。(3)政策文件(所在区县和园区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4)相关附件(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明细表、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产值及税收贡献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印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由市工信局发文授予其“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的称号。
申报类别2: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发展的奖励
1、申报条件:(1)已经认定为“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的集聚园区。(2)集聚园区入驻和孵化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营收总额、融资总额、税收总额均有较大成长。其中人工智能企业年度总产值增幅不低于20%。(3)集聚园区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4)推动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思路和具体政策。(5)园区具备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6)园区建设引入人工智能管理概念,具有吸引人工智能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建设。
2、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正文(对照当年申报通知模板)。(2)获评“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后,新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明细表,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总产值增幅、融资额及税收贡献情况。(3)相关附件(佐证新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总产值、融资额度及税收贡献情况的印证材料)。(4)集聚园区上年度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经认定的园区,视集聚园区在一定时间段内(原则上按一个年度来进行测评)人工智能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30%的额度,给予产业资金扶持,最高5000万元。
(二)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载体
1、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1)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2)平台载体孵化服务于长沙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及项目(注册于平台载体并实际办公),年内新增创客或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数量20个以上。(3)年内毕业人工智能企业或成长突出企业10家以上,产生人工智能相关成果(专利)3项以上。(4)年内人工智能相关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或获奖。(5)平台载体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到位融资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或新获国内外重大奖项。
创业孵化基地:(1)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平台载体孵化服务于长沙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及项目,年内新增场地2千平方米以上,年内新增创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设施(新增部分含信息机房、展厅、孵化平台、会议室、员工活动中心、停车场、食堂等)投入200万元以上。(3)每年开展各类人工智能活动10次以上。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含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2)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证明材料、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3)平台载体内人工智能企业经营及孵化情况,年度新增情况(含创客或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等)。(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建设投资明细和服务人工智能企业明细)。(5)企业融资到位证明材料,企业成果(专利)、销售额及参赛获奖材料。(6)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依据平台载体建设投入、人工智能项目孵化成果情况,经专家核算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落户长沙
申报类别1: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补贴
申报条件:(1)在长沙2019年6月20日后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本《细则》生效后在长沙完成独立法人工商登记的人工智能企业),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度2000万元(含)以上。(2)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企业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1)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2)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核心技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申报截止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
3、支持方式:按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条件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是指进入上年度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排行榜100强的企业;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2)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第二总部、区域总部。
2、支持方式: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类别3: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创新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1)高端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博士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2)团队有成熟产品或解决方案,其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先重点支持。(3)高端人才(团队)拥有人工智能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1)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基本情况,附申报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3、支持方式:经认定后,依照专家评审结果以股权投资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落地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报类别4: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1)已经认定为长沙市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2)高端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利润率为正。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证明材料。(2)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3)申报企业及高端人才(团队)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支持方式:依据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按照“先缴后补”模式,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市本级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上一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3)人工智能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支持方式:(1)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2)企业同一年度突破一次以上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五)支持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等建设
1、申报条件:(1)国内外知名院校或院校优势学科(国外:全球高校50强;国内:“双一流”高校;国内优势学科:教育部公布的A类学科)来长设立相关项目重点研究机构、创新中心。(2)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
2、申报材料:(1)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证明文件。(2)属于研究机构成立后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佐证材料清单。(3)研究机构孵化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的佐证材料清单。
3、支持方式:按照研究机构、创新中心产业贡献度(如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情况)每家最高给予1亿元的支持。
(六)支持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创新支撑平台建设
申报类别1: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和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1)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2)依托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注于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领域。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3)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服务企业明细。(4)文件中应附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经专家评审认定的,按平台软硬件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1000万元。
申报类别2:平台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补贴
1、申报条件:(1)平台参与实质性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上下游企业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1年内累计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3)符合创新平台申报类别1的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1)上下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上下游企业上年度累计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类别3: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补贴
1、申报条件:(1)采购服务的平台符合申报类别1的申报条件要求,且该平台已经获得相对应的补贴。(2)企业在该平台采购服务。
2、申报材料:(1)企业采购服务明细(附每笔合同、发票、转账凭证)。(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支持方式:每年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企业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七)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和项目创新
申报类别1:对企业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2)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所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复文件。
2、申报材料:(1)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证明文件。(2)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3、支持方式: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每一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等配套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第一承担单位,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2)纳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
2、申报材料:(1)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报表。(2)获得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证明(项目立项批文、合同复印件)。(3)国家、省级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3、支持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八)支持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主体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2)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人工智能方向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之比6%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本项目专利申请不低于3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4)具备较好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化的能力。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产值、税收、参保人员等证明)。(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表。(3)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合同、收入明细、发票)。(4)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3、支持方式:(1)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企业。(2)按企业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3)每年对认定的企业进行复核,动态调整。
(九)支持人工智能产业供需平台
1、申报条件:(1)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已经完成互联网公共平台的建设。(2)互联网公共平台用于传统行业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及供需交流。(3)上一年度有10个及以上真实、可信的对接成果。
2、申报材料:(1)互联网供需平台基本建设情况(含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运营经费明细)。(2)基于互联网供需平台完成对接成果的详细情况介绍,附每笔采购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平台建设主体(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3、支持方式:视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的补贴,单个平台最高50万元。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场景应用
申报类别1:对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应用投资主体的奖励
1、申报条件:(1)投资主体引入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长沙市范围内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2)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基本情况。(2)投资主体在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中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明细表。(3)服务提供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佐证材料。(4)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涉及境外合作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5)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示范项目及场景投资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类别2:对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奖励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在各个领域应用。(2)服务提供商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1)服务提供商的基本情况。(2)被应用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3)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明细表(指申报的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项目)。(4)相关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涉及境外合作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5)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指申报的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项目)投入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十一)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引进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类标准)落户长沙的。(2)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B类标准)落户长沙的。(3)长沙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
2、申报材料:(1)被引进人才基本情况(长沙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2)人才所在企业基本情况,附人才签订的合同。(3)其他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标准的材料。
3、支持方式:(1)每引进1名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100万元补贴。(2)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50万元补贴。
(十二)建设高校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的补贴
1、申报条件:(1)在长沙大专以上的高等院校。(2)在原有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基础上,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
2、申报材料:(1)相关部门关于高等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批复设立的文件。(2)高校关于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附学科设置情况、学科负责人介绍、实验室建设规划等。(3)已经招收学生或者预计招收学生情况。
3、支持方式:对于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建设的补贴
申报类别1:对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补贴
1、申报条件:(1)在长高校、职业类院校和企业、平台合作建立实训基地。(2)实训基地培养各类人工智能终端职业人才。(3)实践学生为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在校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学生。(4)学生在实训基地连续实践超过3个月, 培养合格并在长沙就业。
2、申报材料:(1)实训基地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基本信息以及开展培训情况的说明材料。(2)职业类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情况。(3)培养人才与长沙企业的劳动合同。(4)实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记录、照片等)。
3、支持方式:按在长沙就业的职业人才(以省人社厅发布的13类新职业为准)每名1000元标准,每年补贴培训院校最高100万元。
申报类别2:对民间研发培训机构培养本地人才的补贴
1、申报条件:(1)民间研发培训机构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实践培训活动的设施、场所、资质等条件。(2)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实践培训活动师资力量。(3)民间研发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4)学生在实训基地连续实践超过3个月, 培养合格并在长沙就业。
2、申报材料:(1)民间研发培训机构情况(含培训机构设施、场所、办学资质、师资等证明材料)。(2)民间研发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或者合同,附收款凭证、学生基本信息。(3)培养人才与长沙企业的劳动合同。(4)实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记录、照片等)。
3、支持方式:每年择优选择2-3家人工智能研发培训机构,按在长沙就业的职业人才每名1000元标准补贴研发培训机构,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十四)人工智能企业实习生费用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招收的正式实习生,签订相关实习协议。(2)实习生的岗位在企业研发技术部门。(3)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时长不低于3个月。
2、申报材料:(1)实习生《实习协议》明细。(2)获得补贴实习生(在岗三个月及以上)基本情况,附学历证书等。(3)企业员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1)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2)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2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50万元。
(十五)人工智能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1)人才所在企业属于人工智能领域的长沙企业。(2)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证明材料。(2)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合同和薪资明细。(3)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税收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1)企业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50%予以特殊人才奖励。(2)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市级实得部分80%予以奖励。
(十六)设立100亿元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子基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七)设立1亿元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八)支持投融资机构投资人工智能产业
申报类别1:投融资机构对人工智能企业项目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1)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长沙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2)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当年对长沙人工智能项目进行投资。
2、申报材料:(1)投融资机构基金基本情况。①基金具备申报条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2)上一年度投资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4)投资企业为人工智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5)投资退出的完税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在基金退出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级实得部分实际金额的8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单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5000万元。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获得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1中②~④的相关要求。(3)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1年。
2、申报材料:(1)获得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获得基金支持的额度、用途(建设内容)及使用计划,未来2年的发展目标(技术、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等)和支撑措施。(2)获得投资人工智能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以来股权变更情况的材料。(3)基金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其依法备案文件、出资结构、资金实缴证明材料等。(4)投资基金与获得投资的企业无关联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5)投资协议及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汇款凭证,项目经营后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独立核算的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6)获投资企业的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方式:按单笔实际融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笔最高支持1000万元。
(十九)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贷款扩大经营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发生的新增贷款且已发生利息,上一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以上。(2)贷款资金已用于企业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生产。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当年贷款资金为扩大研发、生产的情况说明,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2)贷款合同。(3)银行资金到账凭证。
3、支持方式:对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十)人工智能产业重大活动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办公室和产业联盟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行业研究和合作推广。(2)承办国际、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
2、申报材料:(1)活动基本情况,附邀请专家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宣传报道材料等。(2)活动财务费用及相关发票明细(含每一张支出原始凭证)。(3)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1)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50%的补贴,每场最高200万元。(2)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省级会展和论坛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二十一)建设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补贴
1、申报条件:(1)与人工智能产业直接关联的民非组织或社会团体,并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书,熟悉国内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能确保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正常运营。(2)输出人工智能每日动态、月度产业发展综述、季度比较竞争态势、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3)相关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成果被国家、省、市有关领导重视和肯定。(4)相关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成果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决策采用。(5)在国内外主流报刊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并产生较大影响。
2、申报材料:(1)已发布的月度产业发展综述、季度比较竞争态势、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等材料。(2)成立的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成员构成情况。(3)研究成果被相关领导和部门肯定和采用情况的佐证材料。(4)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主流报刊媒体上发表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