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年第42号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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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