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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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我省12个县城实施排水设施建设。现就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346号)附件1中明确的“茶陵县、湘潭县、衡阳县、隆回县、岳阳县、桃源县、南县、汝城县、宁远县、芷江县、双峰县、永顺县”。
    2、支持重点:一是排水管渠。包括易涝点雨水口和排水管渠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二是排涝除险设施。包括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县城)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三是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提高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目范围。项目要符合县城排水建设系统化方案;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已列入本次资金申请报告附表;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支持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本次安排县城项目不得安排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补助额度。各市州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5%(国家发改委明确湖南省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关县市不得超过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各市州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后,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配套资金承诺函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按照“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格式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示一“2021第一批县城排水”。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人:投资处 刘亮亮 0731- 89990880 

    附件:

 

 

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城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性质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
建成
年份

总投资(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

已下达
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拟申请
中央
补助

地方
投资

地方资金是否已落实

项目(法人)单位及责任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