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来源:财政

阅读:152次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报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启动2021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1.建党百年等重大主题宣传创作。重点支持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出的系列文艺精品和主题出版物,组织的宣传推介会、集中展演活动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 
  2.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重点支持主流媒体做大做强,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内容建设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阵地建设。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 
  3.重大公益类文化活动。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承办或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主办的有关重大文化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流推广活动。 
  4.文化人才培养及奖励。重点支持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扶持。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文艺获奖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我省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和个人,以及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等进行奖励。 
  5.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文化事业项目。 
  二、申报主体 
  1.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省内从事宣传文化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 
  2.市州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不再另行申报。 
  3.宣传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应政府要求提供的公共文化类服务项目,由省委宣传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由省委省政府交办及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确定的文化事业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省直有关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并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须知》,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要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先考虑完成国家及省级交办任务,主要围绕年度刚性工作需求进行申报。省直相关部门主办的常态化或经常性节会项目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单位要坚持把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科学合理贯穿项目申报始终,编制项目预算时,务必实事求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 
  2.申报单位要对2020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单位意见,连同2021年度申报项目材料一并报送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资金应严格按照湘财文〔2019〕1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3.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如文旅综合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 
  5.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材料、数量(项目申报控制数见附件2)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专项资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超出申报数量的项目、逾期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汤娟; 
  联系电话:0731-82688756;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电子邮箱:174588705@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满延照;
  联系电话:0731-85165552;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电子邮箱:1064761493@qq.com。 

  附件:1.申报须知 

     2.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控制数 
     3.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6.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