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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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62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数,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科目和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教〔2016〕62号)要求,建立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实行专账反映、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