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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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强调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2018年,科技部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强调要推动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2019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施行,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动。鉴于此,为大力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迫切需要出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省科技厅组织对湖北、陕西、黑龙江等省市推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做法进行了认真调研,并融合了国家、省层面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9月20日,向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院所、企业进行了意见建议征集,总计收到38个单位84条意见建议,在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仔细梳理、充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民意,12月10日,以函询的方式,再次征求了高校、院所、企业等不同部门、行业的10名专家的意见建议。在专家提出的24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在认真学习最新文件精神后,对再次征求意见稿及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并于6月16日,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了有关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校、院所、企业等不同部门、行业的14名专家的意见建议。在专家提出的22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将《操作规程》交厅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根据法律顾问7月2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完成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了定义;第二章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三章明确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条件;第四章明确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程序;第五章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管理事项;第六章为扶持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措施;第七章为附则 。
同时,为规范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借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了《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