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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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湘科发〔2020〕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背景情况

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是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2018年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9年3月19日,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体现了中央高度重视科研院所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我省自1992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科研院所转制改革以来,科研院所活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和创新驱动发展主力军,创造了颇具特色的“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与此同时,科研院所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二、《实施意见》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建立相适应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活力。二是问题导向。找准制约科研院所创新发展的主要体制机制障碍,精准精细研究改革政策措施,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激励。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劳动与其利益收入对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分类施策。根据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举措,有序推进。

三、《实施意见》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保障。

总体要求部分,重点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到2021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部分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前,科研院所深化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基本解决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不到位问题;到2025年,力争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分类定位、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激励政策体系,基本确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动力充分释放,打造一批“对接产业、要素集聚、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功能强、组织新、机制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速度快、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成为湖南区域创新的重要力量。

重点任务部分明确了四个方面17项具体举措。一是明确发展定位,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是理顺部门主管关系、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引导转制类科研院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破解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不到位问题、促进中央在湘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化和加快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6个方面。二是完善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主要内容是扩大科研院所选人用人自主权、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完善职称评聘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规定、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等6个方面。三是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包括探索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型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湖南省产业技术研究平台等2个方面。四是服务对接产业,推动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引导国内外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湘转化、规划建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基地、建立科研院所与市州、县市区合作对接机制等3个方面。

工作保障部分,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投入保障、抓好试点示范、强化工作落实等4个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