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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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壁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测绘事项实行“多测合一”的基础上,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主要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等测绘事项。
二、整合测绘事项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原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四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原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整合为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依据。
(三)施工许可综合测绘。
在施工许可阶段,将原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整合为施工许可综合测绘,作为房屋预售许可审批、规划监管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原则上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后续各阶段测绘要直接利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二)参照《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然资发〔2020〕24号)中“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测绘经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所需测绘经费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三)在现有“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扩充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施工许可综合测绘工作流程及成果管理流程,建立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测绘成果共享机制,实现项目代码“一码”关联,无需建设单位重复上传。
联系人:廖虎雄(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731-89991161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