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铁运输监规〔2021〕2号)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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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铁路行业改革和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推进铁路高质量发展,我们结合近年来铁路运输市场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对原《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印发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运输监规〔2021〕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于2021年1月6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新《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铁路运输市场

  一是适应铁路运输市场改革发展实际,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删除对独立、合作、委托运输经营方式的定义。

  二是对照上述修订,同步删除申请材料中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许可范围

  一是要求在许可申请材料的“申请许可范围”栏目,填写相应许可范围对应的经营线路。

  二是在许可证背面增加许可范围明细表,记载被许可企业相应许可范围对应的经营线路基本信息。

  三、及时掌握铁路运输企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情况

  一是在申请材料中增加危险货物专用货车、危险货物专用集装箱基本信息,以及企业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

  二是被许可企业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记载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是在运输年度报告中增加危险货物发送量、危险货物周转量信息。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监督管理”章节增加相应条款,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通过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被许可企业对旅客、托运人等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能力。

  五、明确简化提供申请材料的情形

  一是对同类型经营线路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企业,简化其重新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材料。

  二是修订附件中关于不需提供第十、十一、十二项申请材料的情形。修订后,申请企业以新建线路申报许可时,均需提报第十、十一、十二项申请材料。

  六、其他修订内容

  一是按照铁路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报送铁路交通事故、行业统计等信息。

  二是将被许可企业提报运输年度报告的对象由国家铁路局改为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