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意见》强调 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其他

阅读:112次

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编制。

  《意见》提出,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村庄规划编制要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其中,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应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意见》强调,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村庄规划编制要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

  《意见》强调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意见》明确,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