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来源:办公

阅读:104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措施,持续减轻企业压力,有效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办理。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国资、商粮、工信、税务等部门负责统筹考虑当地产业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及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因素,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企业名单确定后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创业引导。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继续对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即: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补贴具体标准、条件、程序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执行。各县市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载体建设。2020年以前,重点新建3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打造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0个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孵化100家以上的企业,新增10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每年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成功高、创业服务效果好的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资金从市级就业创业补助服务资金中列支。衡阳市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另行完善制订。

  各地要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备设施使用和水电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实施创业资助工程。继续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具体实施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适时开展创业大赛。市政府或人社、财政部门可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衡阳)大赛,市级大赛组委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分别给予相应奖金。奖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积极实施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

  七、放宽大学生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条件及标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或毕业生租凭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标准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毕业两年以内放宽至毕业五年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结合基层实际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健康养老、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法律服务、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吸纳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定期发布求职、用人信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等)

  九、进一步放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市场,加大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力度。鼓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多元化。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服务项目为:一是就业服务,包含: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宣传服务,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创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就业信息、失业信息统计监测,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岗位信息采集、核实、更新、维护等服务;二是人才服务,包含: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分析,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岗位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流动人员户籍管理、档案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5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